2 術 語
2.0.1 建筑地面building ground
建筑物底層地面(地面)和樓層地面(樓面)的總稱。
2.0.2 面層 surface course
直接承受各種物理和化學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層。
2.0.3 結合層 combined course
面層與下一構造層相聯結的中間層。
2.0.4 基層 base course
面層下的構造層,包括填充層、隔離層、找平層、墊層和基土等
2.0.5 填充層 filler course
在建筑地面上起隔聲、保溫、找坡和暗敷管線等作用的構造層。
2.0.6 隔離層 isolat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種液體或地下水、潮氣滲透地面等作用的構造層;僅防止地下潮氣透過地面時,可稱作防潮層。
2.0.7 找平層 troweling corese
在墊層、樓板上或填充層(輕質、松散材料)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強作用的構造層。
2.0.8 墊層 under layer
承受并傳遞地面荷載于基土上的構造層。
2.0.9 基土 foundation earth layer
底層地面的地基土層。
2.0.10 縮縫 shrinkage crack
防止水泥混凝土墊層在氣溫降低時產生不規則裂縫而設置的收縮縫。
2.0.11 伸縫 stretching crack
防止水泥混凝土墊層在氣溫升高時在縮縫邊緣產生擠碎或拱起而設置的伸脹縫。
2.0.12 縱向縮縫 lengthwise shrinkage crack
平行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業方向的縮縫。
2.0.13 橫向縮縫crosswise stretching crack
垂直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業方向的縮縫。
3 基本規定
3.0.1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劃分,按表3.0.1執行。
表3.0.1 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表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 項 工 程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地面 整體面層 基層:基土、灰土墊層,砂墊層和砂石墊層、碎石墊層和碎磚墊層、三合土墊層、爐渣墊層、水泥混凝土墊層、找平層、隔離層、填充層
面層:水泥混凝土面層、水泥砂漿面層、水磨石面層、水泥鋼(鐵)屑面層、防油滲面層、不發火(防爆的)面層
板塊面層 基層:基土、灰土墊層,砂墊層和砂石墊層、碎石墊層和碎磚墊層、三合土墊層、爐渣墊層、水泥混凝土墊層、找平層、隔離層、填充層
面層:磚面層(陶瓷錦磚、缸磚、陶瓷地磚和水泥花磚面層)、大理石面層和花崗石面層、預制板塊面層(水泥混凝土板塊、水磨石板塊面層)、料石面層(條石、塊石面層)、塑料板面層、活動地板面層、地毯面層
木、竹面層 基層:基土、灰土墊層,砂墊層和砂石墊層、碎石墊層和碎磚墊層、三合土墊層、爐渣墊層、水泥混凝土墊層、找平層、隔離層、填充層
面層:實木地板面層(條材,塊材面層)、實木復合地板面層(條材,塊材面層)、中密度(強化)復合地板面層(條材面層)、竹地板面層
說明:3.0.1 本條主要針對“建筑地面”構成各層的組成,結合本規范的適用范圍,確定其各子分部工程和相應的各分項工程名稱的劃分,以利施工質量的檢驗和驗收。
3.0.2 建筑施工企業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時,應有質量管理體系和相應的施工工藝技術標準。
說明:3.0.2 本條為了進一步明確和加強質量管理而提出的要求,以保證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質量。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規定選用,并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進場材料應有中文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規格、型號及性能檢測報告,對重要材料應有復驗報告。
說明:3.0.3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主要是控制進場材料質量,提出對進場建筑材料應有中文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防假冒產品,并強調按規定抽驗和做好檢驗記錄,嚴把材料進場的質量關。
3.0.4 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崗石等天然石材必須符合國家現行行業標準《天然石材產品放射防護分類控制標準》JC518中有關材料有害物質的限量規定。進場應具有檢測報告。
說明:3.0.4 本條的規定,對含有對人體直接有害物質石材嚴格按國家標準控制。
3.0.5 膠粘劑、瀝青膠結料和涂料等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選用,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的規定。
說明:3.0.5 本條的規定,因木、竹面層采用的膠粘劑、飾品涂料對人體直接有害,嚴格進行控制。
3.0.6 廁浴間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塊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說明:3.0.6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以滿足浴廁間使用功能要求,防止使用時對人體的傷害。
3.0.7 建筑地面下的溝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經檢驗合格并做隱蔽記錄,方可進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3.0.8 建筑地面工程基層(各構造層)和面層的鋪設,均應待其下一層檢驗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層。建筑地面工程各層鋪設前與相關專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以及設備管道安裝工程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
說明:3.0.7、3.0.8 這兩條強調施工順序,避免上層與下層因施工質量缺陷而造成的返工,以保證建筑地面(含構造層)工程整體施工質量水平的提高。建筑地面各構造層施工時,不僅是本工程上、下層的施工順序,有時還涉及到與其他各分部工程之間交叉進行。為保證相關土建和安裝之間的施工質量,避免完工后發生質量問題的糾紛,強調中間交接質量檢驗是極其重要的。
3.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時,各層環境溫度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摻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鋪設以及用石油瀝青膠結料鋪貼時,不應氏于5℃;
2 采用有機膠粘劑粘貼時,不易低于10℃;
3 采用砂、石材料鋪設時,不應低于0℃。
說明:3.0.9 本條對建筑地面工程各層的施工規定了鋪設該層的環境溫度,這不僅是使各層具有正常凝結和硬化的條件,更主要的是保證了工程質量。
3.0.10 度的地面應采用基土高差達到設計要求的坡度;鋪設有坡度的樓面(或架空地面)應采用在鋼筋混凝土板上變更填充層(或找平層)鋪設的厚度或以結構起坡達到設計要求的坡度。
說明:3.0.10 本條提出是保證建筑地面工程起坡的正確性。
3.0.11 室外散水、明溝、踏步、臺階和坡道等附屬工程,其面層和基層(各構造層)均應符合設計要求。施工時應按本規范基層鋪設中基土和相應墊層以及面層的規定執行。
說明:3.0.11 本條明確室外附屬工程質量檢驗的標準。
3.0.12 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溝,應設置伸縮縫,其延米間距不得大于10m;房屋轉角處應做45°縫。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溝和臺階等與建筑物連接處應設縫處理。上述縫寬度為15—20mm,縫內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說明:3.0.12 本條提出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溝必須設置伸縮縫的重要性。
3.0.13 建筑地面的變形縫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地面的沉降縫、伸縮縫和防震縫,應與結構相應縫的位置一致,且應貫通建筑地面的各構造層;
2 沉降縫和防震縫的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縫內清理干凈,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蓋,并應與面層齊平。
說明:
3.0.13 本條提出變形縫設置范圍,強調縫的構造作用和縫的處理要求。
3.0.14 建筑地面鑲邊,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有強烈機械作用下的水泥類整體面層與其他類型的面層鄰接處,應設置金屬鑲邊構件;
2 采用水磨石整體面層時,應用同類材料以分格條設置鑲邊;
3 條石面層和磚面層與其他面層鄰接處,應用頂鋪的同類材料鑲邊;
4 采用木竹面層和塑料板面層時,應用同類材料鑲邊;
5 地面面層與管溝、孔洞、檢查井等鄰接處,均應設置鑲邊;
6 管溝、變形縫等處的建筑地面面層的鑲邊構件,應在面層鋪設前裝設。
說明:3.0.14 本條提出建筑地面工程設置鑲邊的規定。
3.0.15 廁浴間、廚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體)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層與相連接各類面層的標高差應符合設計要求。
說明:3.0.15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強調相鄰面層的標高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防止有排水的建筑地面面層水倒泄入相鄰面層,影響正常使用。
3.0.16 檢驗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漿強度試塊的組數,按每一層(或檢驗批)建筑地面工程不應小于1組。當每一層(或檢驗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積大于1000m2時,每增加100 m2應增做1組試塊;小于1000 m2按1000 m2計算。當改變配合比時,亦應相應地制作試塊組數。
說明:3.0.16 本條提出檢驗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漿試塊組數的確定。
3.0.17 各類面層的鋪設宜在室內裝飾工程基本完工后進行。木、竹面層以及活動地板、塑料板、地毯面層的鋪設,應待抹灰工程或管道試壓等施工完工后進行。
說明:3.0.17 本條強調施工工序,以保證建筑地面的施工質量。
3.0.1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層(各構造層)和各類面層的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應按每一層次或每層施工段(或變形縫)作為檢驗批,高層建筑的標準層可按每三層(不足三層按三層計)作為檢驗批;
2 每檢驗批應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層(各構造層)和各類面層所劃分的分項工程按自然間(或標準間)檢驗,抽查數量應隨機檢驗不應少于3間;不足3間,應全數檢查;其中走廊(過道)應以10延長米為1間,工業廠房(按單跨計)、禮堂、門廳應以兩個軸線為1間計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項工程施工質量每檢驗批抽查數量應按其房間總數隨機檢驗不應少于4間,不足4間,應全數檢查。
說明:
3.0.18 參照原國家標準《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第9章地面與樓面工程中的有關要求,提出子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檢驗批不是按抽查總數的5%計,而是采用隨機抽查的自然間(標準間)和最低量,其中考慮了高層建筑中建筑地面工程量較大、較繁,改為除裙樓外按高層標準間以每三層劃作為檢驗批,也較為合宜。對于有防水要求的房間,雖已做蓄水檢驗,為保證不滲漏,隨機抽查數略有提高,以保證可靠。
3.0.19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項工程施工質量檢驗的主控項目,必須達到本規范規定的質量標準,認定為合格;一般項目80%以上的檢查點(處)符合本規范規定的質量要求,其他檢查點(處)不得有明顯影響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許偏差值的50%為合格。凡達不到質量標準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的規定處理。
說明:3.0.19 本條提出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質量檢驗的主控項目的規定和一般項目的規定。對于分項工程的子分項目和允許偏差,考慮了目前的施工條件,提出80%(含80%)以上的檢查點符合質量要求即認為合格,以及處理的有關規定。
3.0.20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質量驗收應在建筑施工企業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監理單位組織有關單位對分項工程、子分部工程進行檢驗。
說明:3.0.20 本條明確了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完工后如何組織和驗收工作,進一步強化驗收,以確保建筑地面工程質量。
3.0.21 檢驗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檢查允許偏差應采用鋼尺、2m靠尺、楔形塞尺、坡度尺和水準儀;
2 檢查空鼓應采用敲擊的方法;
3 檢查有防水要求建筑地面的基層(各構造層)和面層,應采用潑水或蓄水方法,蓄水時間不得少于24h;
4 檢查各類面層(含不需鋪設部分或局部面層)表面的裂紋、脫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應采用觀感的方法。
說明:
3.0.21 本條提出常規檢查方法的規定,但不排除新的工具和檢驗辦法。
3.0.22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應對面層采取保護措施。
說明:3.0.22 本條為保證面層完工后的表面免遭破損,強調做好面層的保護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4 基 層 鋪 設
4.1 一 般 規 定
4.1.1 本章適用于基土、墊層、找平層、隔離層和填充層等基層分項工程的施工選題檢驗。
說明:4.1.1 本條根據現行國家標準《統一標準》附錄B表B.0.1和本規范表3.0.1中對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表的規定提出了基層分項工程進行施工質量檢驗的適用范圍。本節所列條文均系基層共性方面的規定。
4.1.2 基層鋪設材料質量、密實度和強度等級(或配合比)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規定。
說明:4.1.2 本條提出了對基層材質和基層鋪設夯實后的施工質量要求。
4.1.3 基層鋪設前,其下一層表面應干凈、無積水。
說明:4.1.3 本條提出在基層鋪設前,對其下一層表面的施工質量要求。
4.1.4 當墊層、找平層內埋設暗管時,管道應按設計要求予以穩固。
說明:4.1.4 本條提出埋設暗管應予以穩固。
4.1.5 基層的標高、坡度、厚度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基層表面應平整,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1.5的規定。
說明:4.1.5 本條規定了基層(各構造)表面質量的允許偏差值和相應的檢驗方法。
表4.1.5 基層表面的允許檢驗方法(mm)
項 次 項 目 允許偏差 檢 驗 方 法
基土 墊層 找平層 填充層 隔離層
土 砂、砂石、碎石、碎磚 灰土、三合土、爐渣、水泥 木擱柵 毛地板 用瀝青瑪碲脂做結全層鋪設樣式花木板、板塊面層 用水泥砂漿做結合層鋪設板塊面導 用膠粘劑做結合層鋪設拼花木板、塑料板、強化復合地板、竹地板面層 松散材料 板、塊材料 防水、防潮、防油滲
拼花實木地板、拼花實木復合地板面層 其他種類面層
1 表面平整度 15 15 10 3 3 5 3 5 2 7 5 3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2 標高 0—50 +20 +10 +5 +5 +8 +5 +8 +4 +4
+4 用水準儀檢查
3 坡度 不大于房間相應尺寸的2/1000,且不大于30 用坡度尺檢查
4 厚度 在個別地方不大于設計厚度的1/10 用鋼尺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