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文傳電訊社莫斯科11月20日訊,歐亞經濟委員會通過決議,延長對中國產軸承實施反傾銷措施期限至2018年9月27日,并授權海關部門依照2013年9月17日確定的費率征稅。該措施上一次延長是在2013年9月,施行期限截至2018年1月20日。其中,無錫市滾動軸承有限公司繼續適用31.3%海關價格的反傾銷稅率,中國其他軸承制造商適用于海關價格41.5%的反傾銷稅率。此次反傾銷措施不再包括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
歐亞經濟委員會表示,重新調查結果表明,在采取反傾銷措施情況下,中國供應商傾銷情況依然存在,2007年至2011年期間,來自第三國軸承加權平均價格是中國出口商價格的2.5-5.7倍,而2012年上半年,第三國軸承平均價格是中國軸承價格的3.7倍。同時,如果取消這一措施,中國出口商將獲得價格優勢,進而大幅提高出口潛能,并以傾銷價格供貨,繼續對歐亞經濟聯盟國家生產商造成經濟損害。針對中國產(包括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滾動軸承的反傾銷措施初由俄羅斯在2007年12月做出,期限為5年。